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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平均法”政策规定及操作办法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公安机关职位面试工作实施方案>》(豫人社〔2009〕322号)文件中规定:同一职位考生分编在多个考官组时,要使用“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这种情况,可先公布原始成绩,再另行公布加权成绩。 二、“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简介 在人民警官考试录用过程中,如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竞争同一职位的应试者需在不同的面试组参加面试。为避免因这些考生的面试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可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具体办法是:
1、根据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竞争同一职位应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计算出每个面试组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各面试组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面试组的总平均成绩(R)。即:(A1+A2+A3+……+AN)÷N=R。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有关面试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组的加权系数(X)。即:R÷AN=XN
4、应试者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组的加权系数,即:应试者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
大家看下第二条第1项的同一职位指的是一个县报考同一个职位的吧,可是南阳为了省事算法是按一个面试组不论职位的差别都一起算的,这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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