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198|回复: 2
收起左侧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分析与预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13 1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尊称为“国考”,是中央国家机关选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大型考试。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已经成为择业就业的首要选择之一。对于国考的价值和重要性,笔者在此处不再赘言。最近三个月来,笔者奔波于各省市讲授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判断模块。在笔者所讲授的课程中,既有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判断模块,也有地方省市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判断模块(有的省市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发展趋势在大方向上指引着地方各级公务员考试的发展方向,因此,笔者选取国家公务员考试(以下简称为国考)中常识判断模块作为主要讲述内容。

  一、常识判断的价值和重要性

  2009年7月份笔者在大连讲课时,一个同学问笔者了这样两个问题:第一,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判断部分有必要复习吗?;第二,公务员考试中如果没有时间完成试卷了,是不是可以放弃常识判断部分?

  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用这样一个故事回答了她:有一个大学教授在一个杯子里先放满了石头,然后问学生:“这杯子满了吗?”学生说“满了”,教授又把很多沙子倒进去,问学生“满了吗?”学生回答“满了”。他又往这个杯子里倒了很多水,问学生:“这杯子满了吗?”这次学生们回答:“这次满了!”对于国考中常识判断部分,如果你认为常识没有必要复习,或者你自认为知识渊博,那么或许你就是在装水杯的过程中装到“石头”的时候嚷着“满了”的学生。在笔者看来,越是大型正规的考试,越是有规律可循,也越是需要考生深入研究和复习的。因此,对于国考常识是否需要复习的问题是无需置疑的!如果你是人文社科专业出身,那么你需要补充自然科学知识;如果你是自然科学专业出身,那么更加需要补充人文知识,因为常识判断主要是人文常识。术业有专攻,闻道有先后!摆正一个学习的态度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和前提!

  对于这位同学的第二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是否放弃常识部分和是否首先做常识部分的题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从2009年国考开始,常识判断部分作为行政能力测试的第一部分出现。各个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安排自己的做题顺序的时候灵活调整,但是绝对不可以完全放弃常识判断部分的25道题目!理由如下:首先,常识部分的题目难度相对比较简单,在一分压死人的国考中,怎能轻言放弃?其次,常识判断的阅读量在国考行政能力测试考试中是属于比较少的,时间投入比是非常合适的。国考行测中140道题目120分,不仅仅考察考生对于知识的掌握,更考察考生对于时间的安排和分配。资料分析和定义判断等模块中,要想得出答案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而常识判断得出正确答案的时间比其他部分相对要少;再次,常识判断部分也不是无规律可循,无技巧可找的!笔者在华图进行教学与研究多年,在自己的教学和与其他华图专家探讨研究的过程中就发现了不少技巧和规律,如果考生可以熟练掌握并且灵活运用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 国家公务员考试出题的角度和思路

  (一)角度一:一个合格公务员的角度

  国考常识判断部分中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日常生活等部分。出题人为何如此设计题目呢?公务员考试的目的就是为国家选拔公务员,那么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设计就是围绕着如何选拔合格的公务员的角度。总的来讲,一个合格公务员应该是知识全面的人才,也就是说不一定是专才,但是一定是一个全才。在这些考察的部分中,又以法律和政治为主。例如,2007年和2008年的国考常识题都是法律内容,因此,彼时的常识判断完全可以称为法律常识。其中,因为公务员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常识判断中也就侧重于与公权力相关的“公法”——宪法和行政法,下表是对2007年和2008年常识题目内容动向的总结:

  表一:2007年和2008年国考常识判断结构分析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为什么国考常识判断部分重点考察法律知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而各级公务员才是依法行政的实质上的主体。因此,公务员首先具备的就是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而通过上表也不难发现,这两年的常识题目可以分为三个梯队,宪法和行政法是第一梯队,题量最大,民法和刑法是第二梯队,题量次之,其他部门法是第三梯队,题量又次之。为什么又有这个梯队的划分呢?因为这是与公务员工作需要的紧密程度相关联的。

 如果国考常识判断完全考察法律知识,这既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公平的(毫无疑问这对法学专业的考生非常有利)。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中则改变了单纯考察法律知识的模式,回归了多元化。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常识部分可以通过下表来体现:

  表二: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结构分析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表三: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结构分析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二)角度二:突出思想道德素质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对于公务员的考察分为:德能勤绩廉,其中以德为先,绩为重。在我国,中国GCD是执政党,我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很难想象一个不信仰马列主义,不拥护GCD领导的人可以在党政机关中任职,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中央机关对于公务员报考条件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原因。

  在考试中体现党的领导,最为直观的就是考察政治知识。其实“政治”的考察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出题的形式可以是直接考察马克思主义知识,也可以通过时政来考察。在国考中,考察的时政往往就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事件和新理论、新实践;在某些省考中,往往直接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知识。笔者在实际授课中,一直和学员强调复习常识绝对不可以和其他部分割裂开来,特别是要注意复习政治部分和与复习申论、言语理解和定义判断相互结合。

  (三)角度三:紧贴当年国家和世界形势发展

  在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中考察了: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展示的“和”字、十七大报告、汶川地震、神舟七号、科学发展观、西藏问题、美国次贷危机等内容。大家会发现,国考常识部分从来就不回避当年热点问题,从来就是紧贴时政的,这也为考生们备考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思路。

  在某省2006年公务员考试中查考了这样一个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下列什么日期正式实施?( B )

  A. 2006年5月1日

  B. 2006年1月1日

  C. 2006年10月1日

  D. 2006年12月31日

  从这个题目,可以看出公务员考试出题的两个角度:首先是紧密联系公务员实际工作,这就是为什么考察《公务员法》而不是其他法律的原因;其次就是紧密联系当年时政发展。如果考生当年关注国家时政,那么得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轻而易举的。反过来讲,这个题目放在2010年国考中,则可能是一个比较失败的题目。
 三、常识判断复习的技巧

  常识判断的技巧分析是一个大命题,笔者在这里就只谈一些重点部分,其余部分笔者会以专题形式进行论述。

  所谓复习战略,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向度来着手:

  第一,从纵向上说,首先要广泛阅读,其次要有选择性地做题。

  阅读是获取第一手的感性认识,广泛阅读背景材料是夯实知识之基的手段。为此,材料的搜集、准备就是理所当然之事。在这里,华图教研专家重点推荐《人民日报》、《2009年理论热点面对面》、《半月谈》、《光明日报》、《南方周末》以及《新闻联播》等节目。

  对于做题,笔者主张少而精,特别是对于公务员考试的真题。例如有这样一个题目:

  夏天,打开冰箱冷冻室的门,常常看到冷冻室中冒出一股白雾,这是( D )

  A.冰箱里的冰升华后有凝结成小水滴

  B.冰箱里原有的水蒸气凝结成的小水滴

  C.冰箱里的水变成水蒸气

  D.冰箱里外部空气中的水蒸气凝结成的小水滴

  根据华图对现有真题资料的统计,这个题目是0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B类考试真题、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2008年内蒙古省考真题、2009年贵州省地矿局新进人员招聘考试真题……阅读可以让我们做对题目,但在公考中,仅仅能将题目做正确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还必须在做正确的基础上做得够快,而这只能通过反复练习来保证。做题以公务员考试真题为主的价值不言而喻!

  第二,从横向上说,宜突出重点,避免平均用力。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这样一个观点:两点论和重点论。用哲学观点指导我们国考的复习----抓住考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政治和法律部分。“时政、历史和法律”是09真题的三大重点板块,那么我们在复习时对这三部分内容就应当多下些功夫,在时间和资源上都应向这三个板块倾斜,而对于其他部分,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以略看。

  最后,祝广大考生在2010年的国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发表于 2009-9-21 22: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发表于 2009-10-3 12: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17 12:45 , Processed in 0.16595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