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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平武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 考试、统一 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平武县人武部招待所二楼,联系电话:0816-8829042)。 3、报名手续: 4、报名要求: (1)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平武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考水保办和王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如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可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 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 面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加分+面试成绩×30%。笔试和面试由平武县人事局组织。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于2009年10月10日到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技能水平、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加分条件: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1分。 3、平武籍考生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1分。 4、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考生报考县公证处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报考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0816—8829042、 8827997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16--8822252 十一、本公告由平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平武县委组织部、平武县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