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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探讨] 平武县人事局关于2009年度部分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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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7: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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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平武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平武县人武部招待所二楼,联系电话:0816-8829042)。
3、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应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人,两科合计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80元/人。
4、报名要求:
(1)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平武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考水保办和王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如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可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加分+面试成绩×30%。笔试和面试由平武县人事局组织。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于2009年10月10日到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技能水平、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加分条件: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1分。
3、平武籍考生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1分。
4、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考生报考县公证处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志愿者须携带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七、体检及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报考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事局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0816—8829042、 8827997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16--8822252
十一、本公告由平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附件
中共平武县委组织部、平武县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七日
发表于 2009-9-13 10: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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