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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县小学教师结构,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安县人〔2007〕43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 教育优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公开报名、笔试、 面试、 体检、考核与 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安阳市范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及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安阳县范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教学工作;4、会讲普通话,三笔字书写规范;5、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相近;6、年龄一般为18至30周岁(1979年9月1日至1991年9月1日出生),原县教育系统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放宽为35周岁(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安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8日至13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安阳市解放大道东段)。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安阳县范围内人员,具体包括: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为安阳县有效户籍(2009年7月31日前入户)、安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安阳县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及“ 三支一扶”大学生。 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及以下证件、材料: (1)安阳县范围内的普通大专毕业生(持非安阳县身份证的人员)报名,应提供本人入学前原家庭户口薄(或本人原身份证)、父母所在村(居)委会证明信(加盖 公安机关户籍章)或单位证明信(加盖县人事局计划调配股印章)。 (2)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应提供县委组织部门开具的推荐介绍信,并经县人事代理部门核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和县人事局计划调配股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现场采集人像,每人12元,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60元。报名人员报名时均应签订《招聘 考试诚信书》。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学科,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报名人数在报名点公布,对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的学科,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进行调整。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09年9月17日至18日持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安阳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内容)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0日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安阳县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成绩=教育理论成绩×40%+相应专业知识成绩×60%+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9年9月24日在报名点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学科人数1:1.5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说课、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5%+面试成绩×45%。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学科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于面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学科,将通过 调剂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核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九、聘用与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初任 培训,依据考试成绩、本人志愿和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招聘人员上岗前均应与学校签订《安阳县招聘小学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在聘用期的前两年内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聘期的五年内不得调动、辞职(不含硕士研究生),如违约,按每少服务一年5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转正手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试用期。未转正前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和待转正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县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0372—5973007 5931025 5961615 安阳县人事局 安阳县教体局 2009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