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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贵州省开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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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09: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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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详见开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省外户籍的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不含因读书户籍迁移到省内高校的外省籍人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贵阳市户籍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5.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6.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前)的“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及“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
7.除定向到我县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和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专业技术岗位(B、C类岗位)所需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专业技术岗位(B、C类岗位)所需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开阳县职业技术学校除外);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8.经市、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4日-2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开州大道客车站对面)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需持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报名费和《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费用,第二部分为专业测试(试教)费用,进入专业测试(试教)的考生未按通知要求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交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9年9月5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01室。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条件
招聘工作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对象,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2.至2009年12月31日选派到贵阳市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
具备1、2项加分条件的加10分;符合第2条加分条件且报考人员服务地在本县的,在原加分基础上加2分。
3.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阳市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属一年期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5分;属两年期或延长服务期满两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10分;符合本条加分条件且报考人员服务地在本县的,在原加分基础上加2分。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含政工系列)人员加5分。
(四)加分确认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自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区(市、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的书面证明(有服务证的可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以及考核情况。“一村一名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区(市、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和服务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有服务证的可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上述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开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贵阳市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gyhr.gov.cn/)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根据报考岗位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四、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09年9月6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于2009年9月14日在贵阳市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gyhr.gov.cn/)上公布。
受理查分时间:2009年9月15日上午9:00-下午4:00。受理查分地点: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01室。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按照《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
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试教)、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如A、C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如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其面试(专业测试、试教)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由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考察对象系新聘用且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五)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六)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
(七)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
(八)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九)经市、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报市招聘办决定。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八、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所有招聘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考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咨询电话:0851-7253470
监督电话:0851-7221354
附件1:开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开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开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开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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