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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省公安系统招警公告
2009年四川省公安系统招警公告
2009年四川省公安系统招警公告
各市(州)委政法委,各市(州)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公安力量的决定,经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并商省编办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设置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公安机关共招录民警7054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224名(含已公告招录的甘孜、阿坝特警400名),招录政法院校试点生830名(招录工作另行部署)。各市(州)招录计划如下:成都1840名,自贡160名,攀枝花170名, 泸州150名,德阳250名,绵阳250名,广元230名,乐山130名, 遂宁140名,内江140名,南充255名, 广安180名, 达州245名, 巴中190名,宜宾140名,雅安160名, 眉山130名,资阳180名,甘孜520名(含特警200名),阿坝250名(含特警200名),凉山400名(含木里县30名);省公安厅114名(含高速公路交警100名)。
此次招录的民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和刑事技术、网监、行动技术、交警、监管等业务部门。招录“三大技术”民警、交警和监管民警数原则上占招录总计划的30%,其中招录交警数原则上占招录总计划的16%,招录监管民警数原则上占招录总计划的5%。各地按此比例分解确定本地招录计划使用方案。藏区公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招警计划使用方向。
(二)职位设置。
1.各市(州)招录的基层一线民警和交警、监管民警设置为综合管理(1)、综合管理(2)和公安专业三类职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原则上占录用总名额的40%,公安专业职位招录名额原则上占录用总名额的20%。
2.专业技术民警按专业要求分别设置。其中刑事技术(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行动技术、计算机安全监察、交通安全、狱内监控、社会防范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金融证券、信息通信技术、犯罪情报信息、特警职位为特殊专业职位。
3.女性录用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总名额的10%。
4.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设置职位,其中对“5.12”地震重灾县(市、区,指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下同)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由市(州)单独设置重灾县(市、区)公安机关职位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职位,并在公告中明确各职位招收名额,以便对报考者落实加分政策。同一职位的考生在本市(州)拉通排名,录用后的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市(州)公安机关自行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学历和专业。
综合管理(1)职位招收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专业不限。
综合管理(2)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限专业。确属工作急需的,也可拿出部分名额单设职位招收法律、中文等专业人员。
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位原则上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个别特殊专业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09年7月31日为准。
3.身体条件。特殊专业职位体检,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身高、视力等项目可做出适当规定,并须在公告中明确。其他公开招考职位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4.其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属于《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不能报考。
少数民族地区和“5.12”地震重灾县(市、区)可根据招考职位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相应的报考条件,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审定后实施。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仅限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是否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及加试后的分值比例,由相关市(州)提出意见并报省上确定;个别职位用少数民族语言面试的,须在本市(州)《公招公告》中明确。特殊专业职位不加试专业测试的,应根据需要合理规定学历、学位、专业或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以保证录用人员质量。
少数民族语言笔试、少数民族语言面试和专业测试由各市(州)人事局、公安局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特殊专业职位是否进行体能测试,由各地根据需要确定。
(一)笔试和专业测试科目及分值。
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特殊专业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15%、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40%。特殊专业职位不加试专业测试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总成绩的35%。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即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总成绩的50%。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加分项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报考者的加分按规定执行。
3.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享受加分照顾:在报考重灾县(市、区)公安机关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其他公安机关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上述加分项目第2、4、5项不累加,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各市(州)公安局汇总,经各市(州)人事局审查后,于9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四、组织实施
按照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实施。
(一)发布公告。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招警公告于2009年7月24日发布,各市(州)公告于7月31日前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要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专业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日至8月9日。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1日。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3日至8月12日。报名网址www.scpta.gov.cn。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五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由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或原所在公安机关)负责联系通知并组织到市(州)公安局报名。报名时须出具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和报考者本人的荣誉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市(州)公安局资格审查合格并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花名册及《报考信息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
(三)笔试、专业测试。笔试(包括专业测试笔试)定于2009年9月6日进行。采取其他方式组织专业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9月7日至8日。2009年10月23日由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公布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考生可于2009年10月23日—10月25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09年10月29日在该网站公布。
(四)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09年9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了笔试(要求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报考者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五) 资格复审及面试。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和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于2009年10月30日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各市(州)公安局于2009年11月1日—3日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须于11月5日18:00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人员本人。
2009年11月7日-9日进行面试。面试由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地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分组及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六)体能测试。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已明确不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除外)。体能测试由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其中,特警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标准,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测试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试结束后,2009年11月14日前,各市(州)公安局填写《招警面试情况汇总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
(七)体检、考察。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为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人选,是否差额由各市(州)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高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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