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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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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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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人〔2003〕22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省卫生厅决定从高等院校选拔毕业生到全省各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择业期内高等院校毕业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妇幼保健、影像、检验、护理、全科医学等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
    二、选拔计划
    2009年,计划为全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140名;为全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本科生1200名;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选拔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专科生1000名。
    三、选拔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三)毕业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6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四、激励政策
    (一)对于选拔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由省卫生厅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国家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规定,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核定专项编制,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服务年限满6年者,保留其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和相应待遇。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生,凡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的,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实行岗位管理,人事部门给予备案,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含直至退休者)与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三)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人〔2003〕22号)规定,对于选拔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职务工资向上浮动一档。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8年的,其浮动工资从满8年的下月起予以固定,国家规定的正常调资、升级不受影响。
    五、选拔程序 详见www.hnaa.com.cn
选拔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组织推荐、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公布选拔名额
省卫生厅在河南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布各省辖市毕业生选拔分配名额。
    (二)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按照所报第一志愿到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
    省外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直接在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经由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按照所报第一志愿传真或邮寄至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
往届毕业生需持报名表和毕业证原件,按照所报第一志愿直接到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报名。
    各省辖市卫生局及时统计毕业生报名情况,并将报名情况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每日在网上公布各省辖市及所属县(市)毕业生报名情况。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三)组织审查
    由各省辖市卫生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考核办法,按照选拔条件对报名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考核,初步遴选拟录用人员,并在《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四)审核备案
    各省辖市卫生局统计汇总拟接收毕业生情况,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情况一栏表》(附件3)一式三份,连同《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以正式文件一并上报省卫生厅审核,省卫生厅审定后,予以备案并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
    (五)签定协议
    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备案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并持《就业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分配名额完成选拔任务的,由省卫生厅协调相关省辖市及毕业生统筹调剂
    联系电话:0371-65897795  65897806
    传    真:0371-65897810

    附件:
    1. 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 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3. 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情况一栏表
    4.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文件下载:通知(正式).doc
              各省辖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名额分配表.rar

详细内容可点击(请保留):http://www.hnaa.com.cn/servant/zixun/shengnei/20090526/servant_2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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