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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09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8名工作人员简章 6月4日至6月7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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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8 0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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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特殊岗位可放宽户籍和生源地限制(详见《2009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应达到相应职业资格(特殊学科除外)。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济南市教育系统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征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单位按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招聘岗位,本次共有81个单位招聘218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09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6月4日9:00-6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09年6月5日9:00-6月8日16:00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6月16日-20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9:00-16:00到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笔试成绩加分。由我省招募的服务地在济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7年招募的),经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后于6月8日9:00-16:00到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地以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2006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代替县(市)区人事局的考核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分类设置。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A类);应聘其他事业单位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B类)。
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A类)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相关知识;职业能力测验(B类)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6月21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通知本人,并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单位有关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或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在市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五、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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