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及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九部门制定的《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8]87号),2009年,我省将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11个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省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及2008届、2007届毕业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学卫生类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 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心健康。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招募岗位查询。高校毕业生报名前,要详细阅读招募工作相关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自身情况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适合的岗位。2009 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文件、招募岗位、岗位要求等情况请登陆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hi.lss.gov.cn或上网搜索“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 2009年5月12日—5月30日,凡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报 名者下载《登记表》一式4份连同个人成绩表4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应届毕业生于5月25日前交所在高校院系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2008届、2007届毕业生于5月25日前交原学校有关部门或现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然后,本人将经确认的上述材料和照片,于5月30日前邮 寄到 海南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楼307室,邮编570203)。 (三)初步拟定人选。6月1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拟定入选人员名单。 (四)确定招募名单。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 考试考核,报名者可于6月12日起登陆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查询具体考试事宜。最终确定招募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公示。 (五) 培训与派遣。8月中旬,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举行派遣仪式,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派人派车到海口迎接“三支一扶”毕业生。 (六)签订服务协议。8月底前,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与“三支一扶”毕业生签订《2009年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一式3份,9月10前报送1份给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1500元/月,其中,省财政支付1200元/月,市县财政支付300元/月;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1600元/月,其中,省财政支付1280元/月,市县财政支付320元/月。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月的工作、生活补贴。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县 “三支一扶”办缴纳,所需经费由所在市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办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稽机构办理。 (三)“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省的相关 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有 编制的情况下应优先予以安排,没有编制的可单独向省编制部门申报编制。被安排的毕业生一般应在服务单位相对稳定5年后方能流动。 (四)“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简称《服务证》),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有关就业优惠 政策的依据。 具体事宜可向 海南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省“三支一扶”办公室0898-65200855,65375107(传真)。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