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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人事厅关于 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南州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 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 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统一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教育系统职位 面试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委托教育局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参与,其他招聘职位面 试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 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 督。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申请(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 体检、确定拟录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全市共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人。其中卫生系统30人,教育系统31人,市计生局(牛场、道坪计生服务站)2名,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2名,市水利局(下属3水管所)3名,市建设局金山所1名,市交通局乡村公路建设技术服务站1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要求详见《福泉市2009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范围的户籍要求,具有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或其它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后出生)。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对曾参加本市招聘并被确定为聘用人员,但不服从安排或自动放弃的人员,自参考的次年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本市招聘报名考试; ②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招考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所报增人计划,统一 编制2009年福泉市 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按程序报州人事局核准后,通过福泉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今日福泉》、黔南人力资源网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至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报名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9年6月16日至6月18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四楼) 2、报名地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大厅(一楼); 3、报名要求:报名持本人 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学校证明)、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的同时必须现场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共同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由人事部门发给准考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报考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至规定比例,如递减招聘职位人数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对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开考。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福泉籍的毕业生;本人常住户口在福泉三年以上; ②在福泉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 三支一扶”人员; ③福泉籍的复员退伍军人; ④州内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福泉籍的毕业生须提供户口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福泉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由市引导办提供证明; ④在福泉服务满一年“三支一扶” 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福泉籍的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州内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或户籍所在地 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福泉市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 面试两个部分。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 试卷和 面试试卷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标准。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科目(内容为 公共基础知识和 行政能力倾向测试)与专业科目(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并按50%和50%分别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笔试时间:2009年6月20日 地点:见准考证。 ① 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 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开考的岗位按1:2进入 面试。 ②面试 试题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参加体检。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数按照计划招聘职位人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开考的职位,综合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某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医院由市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体检递补只补一次。 六、考核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截止到招聘当年2009年8月30日未能取的招聘职位所需学历的; 7、弄虚作假的人员; 8、在确定拟聘用后一个月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后的依次递补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政府人事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七、聘用 根 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政府人事部门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其中,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和教育系统乡镇初级中学在考核结束后,面向社会公示招聘具体单位,组织经笔试、 面试、考核合格职位相同的人员,公开自愿选择单位,按本人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 即填写职位确定表,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拟聘用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州人事部门批准。并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八、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在福泉市内服务满3年。对报考卫生系列职位的人员,须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如不能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4-2222758 监督电话:0854-2222716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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