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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进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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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7: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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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经过5年多的试点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目前正向全国范围内推开。
     乡镇的四项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从2004年的“破冰试水”算起,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已在各地进行了整整5个年头。
      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经过5年多的试点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目前正向全国范围内推开。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始终是重点

  乡镇机构改革,涉及中国34600多个乡镇,工程之复杂、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2004年3月,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决定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一直到次年2月,试点主要在黑龙江、吉林、安徽和湖北4省进行。这一时段,被视为先行试点阶段。
  自2005年3月到2006年6月,试点进入扩大阶段。国务院强调,试点要严格守住“两条底线”,即乡镇机构编制实有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相比第一阶段,各地开展试点积极性高涨,推进速度很快,试点乡镇绝对数增加了近7000个。
  从2006年7月迄今,属于逐步深化阶段。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5年来,各地积极探索,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深化试点内容。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试点乡镇已有约1.8万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浙江、重庆8省(区、市)已完成全省(区、市)范围内机构和人员精简等阶段性任务;有的省份则选择部分市县乡进行试点。
  税费改革前,一些乡镇是一幅“乱进人、进乱人”的乱象;试点后,乡镇人员编制呈逐年下降趋势,乡镇人员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也向前迈进一大步。首问负责制、办事代理制、“和谐110”联动体系、村村通公路、饮水工程改造……随着各地一系列创新之举、务实之举频频推出,乡镇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改革彰显了“乡镇四项功能”

  “尽管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很多问题。”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坦言。
  首先,从全国范围来看,乡镇机构改革发展还不平衡,有的省份已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改革试点,有的省份只是选择了少数乡镇在试点探索。一些地方还有畏难思想,改革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据了解,各地对乡镇评比考核可以说名目繁多,几乎县里所有科局对乡镇都有评比考核项目。有信访稳定方面的,有经济发展方面的,有农林生产方面的,有组织建设方面的,具体项目多达数十种,一些项目还实行“一票否决”。一些乡镇干部坦言,现在乡镇财力比较弱,但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总之一句话,权力越来越小,责任越来越大。
  《意见》清晰地表述了乡镇的四项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一些乡镇干部反映,现在“干什么”已经明确了,但是“如何干”的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乡镇到底该干哪些具体事,各方面认识不一致、不明确,比较茫然。尤其是县级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依旧,乡镇整天围绕上面的“指挥棒”转,难以有精力和时间干好应该干的事情。“下改上不改,改了也白改”。有些乡镇领导还反映,现在“有钱有权”的部门和单位都上收了,肢解了基层政府的职能,权力与责任不对等。
  针对目前乡镇机构改革面临的问题,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将注意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效衔接,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乡镇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探索为农服务的有效形式,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使乡镇职能转变取得实效。
  同时,为给乡镇转变职能创造宽松的环境,今年,中央编办将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等部门对清理规范涉及乡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一票否决”事项以及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同时抽查各地乡镇机构编制严控情况。
发表于 2011-5-14 11: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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