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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及报名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全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与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同步进行,现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及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及职位设置
考录对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和其他高校毕业生,考录职位为基层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民警职位及专业技术职位。(具体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的有关事项
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网上报名一律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负。
1、现场资格审查于2009年4月7日至8日(8:30—16:30)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特1号)警体馆进行。
2、现场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职位对户籍有限制的还需携带户口簿)、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09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和填写好的《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及《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在职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经身高、视力初检合格后,到各招考单位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初审。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合格的,均须由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相应栏目签名并加盖合格印章,其中一份报名表连同诚信承诺书一并交招考单位,一份报名表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连同 毕业证复印件一并交到现场交表处,另一份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由本人留存。
4、湖北警官学院2009届(含2008届未就业)计划内公安专业毕业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先到湖北警官学院学生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由学生处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后,再直接到各招考单位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初审。
5、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6、资格审查现场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生家长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于4月7日至10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上传照片并缴费。具体操作程序见《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8、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录入的报考信息必须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表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 1、
1、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91.5 KB, 下载次数: 78)
2、
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4 KB, 下载次数: 15)
3、
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51 KB, 下载次数: 20)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