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BC
公安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1.公安赔偿的方式。
公安赔偿的方式即指公安赔偿的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所采用的形式。
《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由此确立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的国家赔偿方式。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护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赔偿方式。
这三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并用。
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在给予赔偿的同时,
还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D项的叙述只是个公安机关应当这样做,但不是赔偿方式。
二、BD
行为要件。
《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
即不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只要其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即可构成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是构成公安赔偿的一个必要条件。
合法的行使职权的行为,即使造成损害,也不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 本帖最后由 yiqi 于 2008-11-16 20:0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