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决定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公开考试聘用一批工作人员。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户籍不限。报考人员要符合各报考职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本科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计算机专业的考生,具有3年以上工龄且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工龄、有软件开发能力、本人所开发软件在县(处)级以上部门推广使用的(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进入面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报考还需由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6、身体健康;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厅(地址:建设东路88号,市财政局东邻)。
3、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95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由本人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2008年10月24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市人事考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应保存到考核结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2006年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2008年10月29日前向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市政大厦809房间)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将不再受理。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另行确定。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职人员同时应提供所要求的同意报考证明。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如体检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四)考核
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考核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职位,报考本职位人员是否聘用由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事局下发聘用文件。
考试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原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