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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一月六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原来的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不过大家好像了解的不多,还看着已经废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根据新规定,人民警察录用也适用于《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目前,各地制定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多是根据已经废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制定的,实施日期都在2007年11月之前。也就是说,在新规定实行以后,也就失效了。不信你们看看是不是都在前面写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一句。目前还没看到各地有根据新规定制定的办法。所以都是按照新规定《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在实施,没有出台根据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安部也没有出台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法规。也请大家注意,不要把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同于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试行和暂行是不一样的。现在把新规定从新给大家发出来。希望大家了解一下。有什么不对的,请指教。
大家也可以到国务院网站上查看,也可以下载附件。
没办法,这样做也是让大家多了解一下,如果有什么不对欢迎指正!
[ 本帖最后由 汲湘 于 2008-10-21 14:28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