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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讨论] 【比较高端的几个问题,求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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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2: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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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上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委托乙购买一批电脑,已遂找到其精通电器的朋友丙要求其为甲购买电脑,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行为不及于甲
                                         B。甲擅自替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知晓后不为所动,2个月后合同相对方可以向乙主张该合同


           我纠结的是这两个选项,答案先不公布了。我的想法是:A。对于复代理,需要在事前或者事后通知委托人,所以A中该行为不一定不及于甲。      但是B中,民法通则66条明确指出,没有授予代理权的,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做表示的,视为同于。所以应该可以向乙主张。                       

                          各位高手怎么想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12: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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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3: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B是自始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PS:我不是高手。

点评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这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合同法是民法的特殊法,也可以说是专业法,而《民法通则》是调整民事事务的一般法,所以适用《合同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1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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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3:4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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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14: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知道,其实我是纠结着民法通则滴66条,关于,知道后依然默认的什么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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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4: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还什么高端,浪费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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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0: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HalYoung 发表于 2012-9-9 13:35
B是自始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这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合同法是民法的特殊法,也可以说是专业法,而《民法通则》是调整民事事务的一般法,所以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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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04: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henanjingcha 发表于 2012-9-9 14:06
你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还什么高端,浪费我的时间!

可能你看民法没看过法条,所以会感觉比较乱,你看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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