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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含司法警察及警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省直39个部门,哈尔滨等12个市(地)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2425人。其中省直1309人;市(地)649人;县(市、区)254人;乡(镇)213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东北网(www.dbw.cn)和黑龙江信息港(www.hlj.net)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7、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前,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并构成回避对象的,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和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zb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2009年全省招考公务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黑龙江信息港以及各招考单位的网站和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考单位关联系,招考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计划》和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
报名网络技术和网络报名流程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唯一网站是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ljrstbb.gov.cn。该网站为本次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唯一指定官方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9月10日8:30-9月20日24: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9月11日-9月21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复核。报名资格审查复核裁决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08年9月10日-9月23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通过网上确定的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08年10月15日-10月25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1571;0451-86792882、86792943、86792944。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公安、司法系统特殊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6)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及特殊岗位不足报名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9月23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干部考录处、省人事厅考试录用处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
0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近期展开 招考方式微调
8月21日上午,就黑龙江省今年公务员考录的情况,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人事厅考录处处长陶良德。
公告计划即将发布招考职位略有增加
今年我省公务员考录同往年相比时间上略有推迟,预计下周一发布招考公告及计划。据悉,今年的招考职位同往年相比预计增加200人左右。
完全采用网络报名
我省以往的公务员招考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先进,今年我省将只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届时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的相关页面进行网络报名。
省人事厅将采取二道防线来防止报名作假:首先,考生在报名之前须要签诚信承诺,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其次,公务员考试笔试进行后,入围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考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行测和申论均采取百分制
笔试考试科目与往届考录相同,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 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
今年的计分方式与往届相比有所不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申论》(A)和《申论》(B)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总成绩为200分。
无指定辅导教材
陶处长特别强调,本次考试没有指定教材,目前图书市场上出现的所有黑龙江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教材均与省人事厅无关。非省人事厅所属单位人员编写,黑龙江省也无人事考试命题中心和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教材编写组这样的机构和人员。望广大考生根据公布的考试录用大纲进行备考和选择参考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本次考试黑龙江省人事厅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任何打着省人事厅旗号开办的辅导班均与省人事厅无关。
[ 本帖最后由 lovprc 于 2008-8-27 10:1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