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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招聘] 重庆市涪陵区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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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2: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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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 发〔2006〕44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和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共47名,其中:高中教师7名,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7名,幼儿教师22名,校医5名,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岗位、名额等详见《2012年涪陵区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94年7月28日—1977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4、幼儿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涪陵区级机关幼儿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应聘岗位层次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岗位除外),应聘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应聘学科岗位须一致。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应聘学科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岗位除外)。应聘校医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为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之一。
  7、身体健康。
  (二)其它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公办学校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在 2012年7月31日前解除协议的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层次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涪陵区级机关幼儿园的岗位与其余幼儿园的岗位分开报名,分开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2年7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第九中学校(涪陵区育才路3号,下同)。
  (四)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委托他人报 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员,填写《涪陵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六)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初审名单经研究审查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于2012年7月31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www.cqfljw.com,下同)公布。
  (七)领取准考证:
  2012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涪陵九中领取准考证,若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缴费发票。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200分)
  各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相应招聘岗位的报名比例,则相应递减该学科岗位的拟招聘数。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印)。
  (2)专业科目(100分):
  应聘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
  ①教育法律法规(10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未成年人保护法》。
  ②教育学、心理学(20分):《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③专业能力(60分):运用新课程标准、教育理论及基本原理、方法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④师德建设(5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重庆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涪陵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可下载)。
  ⑤时事政治(5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应聘校医岗位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
  ①法律法规(10分):《教育法》、《教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②医学常识(25分)。
  ③专业能力(60分):运用医学知识及原理解决病例的能力。
  ④时事政治(5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
  8:00—9:30  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10:00—11:30 专业科目
  4.笔试地点:重庆市涪陵第九中学校。
  5.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3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查询,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九中张榜公示。
  (二)面试(100分)
  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乘以30%与专业科目成绩乘以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拟 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凡笔试缺考任何一科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8月4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2012年8月5日上午8:00,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涪陵九中参加面试,面试前按规定缴纳面试费。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说课、上课,其中校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的,应在评 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1:1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分数如达不到所在面试组的平均成绩,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张榜公布。
  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考核。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 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区教委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确定聘用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层次和学科岗位依次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因取消拟聘用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确定后,由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聘用单位签注意见并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 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doc

  联系人:蒋老师,023-72880381,1389673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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