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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才派遣岗位条件表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洛政办〔2006〕10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数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数量及对象 以人才派遣的方式公开招聘18名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5名,年审征收工作5名,财会专业3名,网络管理2名,康复治疗专业1名,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1名,运动训练专业1名。 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符合招聘岗位所具备的条件。 2、岗位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至1994年1月31日之间出生)。 (2)专业技术要求:年审征收岗位要求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软件;行政管理岗位要求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WORD操作能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9日、3月1日、3月2日。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 3、报名办法: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份(相关证件复印件推荐),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6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推荐),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 5、报考人数与拟录用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 1,凡报考人数与拟录用计划数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该专业招录计划数。 6、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的具体考务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4.笔试时间:3月10日。8:30--10: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卷面成绩均为100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笔试成绩将于3月14日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洛阳人才网进行公布。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 笔试缺考一科以上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l.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档案及所需政审材料,招聘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七、缺额递补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如岗位出现空缺,从相同专业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下“人力资源市场”专栏“最新动态”查看),洛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1080。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才派遣。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每月1500元(缴纳五项保险后),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九、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9-63119518。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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