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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11 年政法干警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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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0: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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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新生入学须知

欢迎你,新同学!祝贺你考入湖北警官学院!请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下列要求及时做好入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到校报到。
一、请接到我院电话通知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校报到。
二、报到时间   
2012年2月24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取得联系。学校招生办电话:027--83499613, 18971699899,联系人:李享林。无故二日内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报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大道特99号,湖北警官学院北院
四、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免收学费;每月由学院发放生活费:专科生500元、本科生600元。
学生应缴费用:第一学年应交住宿费1200元,代收费1740元【(含教材费600元,警体器材260元,体检费35元,户口办证25元,军训及被装720元,保险费100元(每学年50元,二年共计100元,保险公司代收)】,合计2940元。第二学年交住宿费1200元。二学年每生各项费用共计4140元。入学第一个月生活费自理。
五、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部要求,新生户口一律迁往学院。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湖北警官学院,迁移证必须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及户籍员章(无户籍员章迁移无效),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考生档案姓名一致,迁移证上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六、党团组织关系
党、团组织关系可由新生本人自带,迁往湖北警官学院。
七、新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学时学院统一发放床上用品、基本生活用具和警服,学生只需带衣物及学习用品,请不要带体积较大的箱子。
八、个人档案材料由本人带至学院,交招生办。
特别说明:
1、新生入学时,第一、二年的住宿费、代收费用必须一次性缴清,方可办理领物及注册手续。
2、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均经过省物价局核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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