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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局招聘农产品检测员公益性岗位简章 根据《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阳市2011年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洛办[2011]92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人社[2010]157号)精神,为进一步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市政府同意,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农业局决定为农产品检测员招聘5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招聘简章发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洛阳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西工区凯旋东路45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2011年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低保家庭成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失业的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招聘农产品检测员报名表》(1式2份)。
(二)测试
1、测试内容:初中语文、数学基本知识,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2、测试时间和地点:凡已进行报名登记的人员请于12月20日登陆洛阳人才网、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洛阳市劳动就业网查看本人参加测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3、加分:为体现公益性岗位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顾原则对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加分:①零就业家庭成员加3分;②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③失业的残疾人加2分。同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每人只能享受一个加分项。
(三)聘用
1、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的公岗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的农产品检测员。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在洛阳人才网、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洛阳市劳动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公示期无异议者即为聘用人员。由市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派遣至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工作。
4、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公岗缺额依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岗位安排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农产品检测员一律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安排从事农产品检测工作,执行1080元的月工资标准,并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人社[2010]157号)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农产品检测员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有关招聘信息将在洛阳人才网、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和洛阳市劳动就业网及时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63223616 62209259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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