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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 2018京考常识考点必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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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0: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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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备考季来了,按照往年的惯例,2018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笔试预计在2017年12月份进行。北京华图的小编将邀请北京公务员考试专家为大家解读2017年京考真题,提供最新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招考信息、备考技巧、辅导课程等。希望各位考生制定适合的复习计划、安排好备考进度,掌握北京公务员笔试技巧和北京公务员面试技巧,在2018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一个特征就是: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我们具体看下两者的关系。
          第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第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第三,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第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具体知识点解析
          1、在任何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义务是第二性的。
          解析:错误。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2、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B、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C、权利的享有者不一定是义务的履行者
          D、民主社会更加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
          解析:C项表述错误,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本题正确的有ABD。
          3、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质,义务人对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和违反。
          解析:正确。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不可放弃不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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