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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外交部录用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招1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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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5: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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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2017年拟招录164名新干部(含外交部档案馆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欢迎有志于外交事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报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条件,详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可靠。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外语水平较好。报考地区业务司职位的,应能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报考行政司、财务司、档案馆职位的,应能熟练使用英语处理对外行政事务。具体要求见录用计划表。

  (三)身心条件良好。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对国内外环境变换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色觉无异常。

  (四)服从组织安排。对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被录用后能服从组织安排随时赴国外工作。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及公共科目笔试等安排以上述网站通知为准。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除职位有规定外,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任一阶段所学专业符合要求即可报考,报名时请按最高学历填写个人信息。

  (二)外语水平:报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外语水平”栏内详细填写本人参加有关英语等级考试的时间、成绩或等级水平。职位要求通过大学英语4级、6级考试的,如通过英语专业4级或8级考试,亦符合要求。如掌握其他外语,可一并注明熟练程度、通过有关等级考试的时间、成绩或等级水平。

  非通用语职位报考者如参加过本专业语种等级考试,请注明考试时间、成绩或等级水平,亦可注明参加英语等级考试情况。

  (三)学习、工作经历:

  请务必准确、连续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具体到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

  学习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并详细注明高等教育各阶段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及获得学位。如有海外留学经历,请务必注明留学性质(公派、因私)、就读院校、所学专业、起止时间等。

  有工作经历的,须详细注明各阶段工作单位、工作内容、起止时间、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有暂时待业或其他情况的,须如实填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居住地。在职人员须注明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以大型国际会议同声传译经历报考的,须注明大型国际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及会议组织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视情按我部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注明以下情况:①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②户口情况(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留学回国人员须注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并视情根据我部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如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须详细填写相关工作经历,并注明所属项目名称、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等。

  定向生、委培生请注明:①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③委培或定向单位、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师范类院校毕业生请注明是否为免费师范生。

  (四)家庭成员: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个体经营或务农请注明所在地址。

  (五)奖惩情况:所获奖励仅填写校级及以上各类知识技能性竞赛获奖情况(如外语、演讲、写作等)和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处分情况须如实填写。

  (六)其他情况:应届毕业生须认真填写高等教育阶段符合职位要求专业的主干课程及成绩。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有关考试安排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告。

  2、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报考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须参加相应语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下午。

  报考上述8个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确定人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根据面试人员比例,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将在外交部考录网页(http://www.fmprc.gov.cn/mfa_chn/wjb_602314/gbclc_603848)公布。

  2、考试安排: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计划于2017年1月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业科目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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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重点测查考生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外语考试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全面测查考生的外语基础和实际运用能力。专业笔试主要测查与招考职位相关的专业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

  4、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根据我部通知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除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和考察:我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考察将根据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同时,我部还将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将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录用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外交部考录网页

  (二)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外交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

  原标题:外交部201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外交部干部司

  2016年10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jixi.offcn.com/html/2016/10/12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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