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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6年黑河市司法局选任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0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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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4: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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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河市司法局选任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0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黑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市级人民监督员对辖区内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及黑北检察院办理的十一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

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0名。其中,北安7名、嫩江7名、五大连池6名、爱辉区6名、孙吴4名、逊克4名、黑北6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市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8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黑河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可到黑河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黑河市政府大楼1013室)。联系人:王瑞香,联系电话:0456-8223667 15561633666。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基层组织(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hrmjdyxrbgs@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北安市张某某。联系人:王瑞香,联系电话:0456-8223667。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黑河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黑河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联系人:王瑞香,15561633666。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的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www.hljsf.gov.cn)、黑河市政府网站(www.heihe.gov.cn)或黑河市司法局网站(www.hhssfj.gov.cn)下载。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近期二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一张。

(二)资格审查

黑河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 1:1.2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黑河市司法局将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黑河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黑河市司法局将通过黑河市政府网站和黑河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黑河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黑河日报、黑河市政府网站和黑河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市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黑河市司法局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黑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2.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

3.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

   相关附件.doc


黑河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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