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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14年新野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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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0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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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新野县2014年乡镇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2、新野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    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乡镇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推荐)。
    三、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
    3、应聘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护士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订立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县人社局大门西)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护士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报名时,每人需交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8张,交纳报名费30元,填写《新野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网上下载)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七、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予以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的,随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对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专业招聘人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24日
    八、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异地命题,异地阅卷。采用一套试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取张榜和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公布。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满二年、“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立相应的评委小组,分组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布。
    当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该学科招聘计划数量时,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格以上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九、体检、考察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聘用
    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卫生局根据基层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办理入编手续,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7—65033580   0377—65033551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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