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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省属少数民族高等院校,其前身为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哈尔滨朝鲜族教师进修学校(哈尔滨朝鲜族师范学校)、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等三个办学母体。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私立师范学校。在8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与时代共呼吸、与民族共命运,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拼搏,培养、培训了黑龙江省85%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85%以上的朝鲜族中小学师资力量和85%以上的六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师资力量,为民族之进步,边疆之稳定,龙江之富强,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拥有国家重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设有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大学生实训基地、省宠物职业技能考评中心、省(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省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中心、省少数民族艺术“产学研”一体化示范点,步入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行列。 学院作为省内唯一的民族院校,一直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办好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充分发挥其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作用”,“办好民族预科教育,依托民族高校建立省民族预科教育基地,逐步将招生范围扩大到省内所有少数民族”。2012年1月9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委书记、时任省长王宪魁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省民族职业学院新址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民族职业教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并在2012年2月7日致信全院师生,再一次赞扬了学院的精神和发展建设成绩,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支持。2013年1月26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委书记、时任省长王宪魁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发展民族职业教育,办好民族职业学院。”目前,学院已经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哈尔滨市平房区开展了校区共建工作,双方在人才的培养培训、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少数民族文体活动进社区等多个项目和领域开展合作,实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工作互动,学院也为哈南工业新城添增了无法替代的人文因素和民族特色。 学院自成立以来,先后多次荣获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黑龙江省民族工作“先进集体”、民族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黑龙江省第八届传统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等20余项荣誉奖项。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二、专业带头人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一。 三、专业带头人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良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法制观念强;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二)熟悉学校教育规律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业务工作和引领能力。 (三)具有与招聘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的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聘岗位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专业带头人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六)年富力强、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专业带头人工作目标 1、主持制定和落实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及专业梯队建设规划,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领相关专业或研究领域在一两年内有较大突破,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带领团队成员协同创新,整体功能发挥较好。 3、培育建设校内外两个实训平台,为课题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4、团队研究成果在校内外得到推广应用,科研工作模式在高职院校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至2013年6月6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由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的同时,应聘人员需将简历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电子版及“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mzxyrsc@126.com;(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姓名)。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应聘者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5)应聘者需认真制作要发送或邮寄的个人简历,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所要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至6月6日16:00;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者可在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现场确认。2014年6月14日9:00为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资格确认地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址。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能够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原件,包括:教研课题、精品课程、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论著目录、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获奖情况等。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资格。 4、资格确认通过的,学院将电话通知,并告知具体面试事宜;在2014年6月20日前尚未得到电话通知的,既是资格确认未通过的,学院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3、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低于60分的学院不予聘用。 (四)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的名单。 2、成绩出现并列时,将按照试讲、答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七、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十、录取 由学院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以上。 十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学院成立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451)85560023,86657832 联系人:彭勃、李姝、祝虹媛 电子邮箱:mzxyrsc@126.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新城南城十五路2号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150066 (二)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451)85560019 十二、本方案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1、201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2、2014年上半年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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