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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14年洛阳市城市区社区协勤空额补录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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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4: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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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资格初审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我市城市区社区网格化管理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共招聘社区协勤人员587人,由于工作调动等客观因素协勤人员流失,网格目前出现23个空缺岗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第一批洛阳市城市区社区协勤空额补录招聘工作。现发布如下招聘简章:
  一、补录招聘计划
  2014年第一批空额补录共招聘洛阳市城市区社区协勤23人,其中:男性12人,女性11人。
  二、补录人员条件
  报考社区协勤人员,除符合补录招聘所规定的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自愿从事社区相关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后至1996年3月1日前出生);
  (六)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补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文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补录人员名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至3月16日(每日9:00-11:30;15:00-17:30)
  2、报名地点:人才市场综合楼一楼(九都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南100米)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资格审查
  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资格初审表(两份)、一寸照片五张(一律为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彩照,两张粘贴在资格初审表上,三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5、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的人员,可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3月20日08:30至21日17:30(正常工作时间),地点:人才市场综合楼一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培训班。
  2、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人才网发布。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5、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7、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
  8、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聘用。
  (三)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计划补录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由补录领导小组确定专业体检机构按照标准执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
  参加政审对象从社区协勤补录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政审表,完成填写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社区协勤补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考评结果由社区协勤补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社区协勤补录领导小组确定补录人员名单。
  (五)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补录的社区协勤,拟补录人员名单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吉利区)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3、补录的社区协勤,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补录的社区协勤在上岗前由市公安局负责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网格差额人数分配上岗;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由“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补录人员同原招录的社区协勤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社区协勤的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参照洛阳市城市公安文职人员B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社区协勤补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
  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按照补录工作进程,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2、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此次招聘各个阶段的成绩核算和名次排序等,男、女考生分别进行。
  4、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阳人才网和人才市场综合楼一楼予以公示。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下列有关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0379-69933856    0379-63133347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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