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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招聘] 重庆市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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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9: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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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中共开县委员会、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等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0人。具体招聘学科和岗位详见《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开县籍人员,其中,报考幼儿教师职位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其专业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和通用技术的不作要求。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普通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通用技术不受师范类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教专业教师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特殊教育。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双特教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7月23日(双休日照常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七楼)。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报考;国民教育学历的开县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和户口簿报考。报考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下载《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如实填写。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7月26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5.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具体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7月30日至31日到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开考专业: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教、通用技术、特教、建筑、服装、机械自动化。
所学专业与开考专业不能对应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文理科不跨科报考)。其中,高中通用技术课程为应用技术类,报考对象为与通用技术课程内容相关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工科类本科毕业生。
2.笔试时间:8月1日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专业知识》考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分为A卷和B卷两部分内容,A卷为大学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B卷为中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占70分。报考特教、通用技术、建筑、服装、机械自动化岗位的,《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5.公示:考生可于8月2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
www.kxhrss.gov.cn,www.kxedu.gov.cn下同)查询笔试成绩并查分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招聘学科人数(详见《一览表》),10人以上的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10人以下的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岗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建筑、服装、机械自动化三个专业面试方式为讲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备案。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于8月4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首先等额确定高中教师体检人员;然后按学科等额确定初中教师体检人员;最后按学科等额确定小学教师体检人员。幼儿教师、特教、职教专业课教师按报考志愿单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知识》成绩、《专业知识》B卷成绩、《专业知识》A卷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层次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
www.kxhrss.gov.cn,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考察合适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接受群众举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选岗。
1.选岗方式: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专业分层次自行选择聘用学校岗位。若拟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
2.选岗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23日上午9点,地点待通知。
3.聘用程序: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6周年以上。
九、组织领导
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县“万名人才引进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整个招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成立纪律监督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违犯招聘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弄虚作假、违犯招考纪律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扰乱考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52299116、52230075
举报电话:12388(县监察局)52231797(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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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情况一览表
2.报名册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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