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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一、报到程序 (一)落户信息采集报送及报到的组织 1、报到通知及报到组织。转业干部确定工作单位后,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市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和北京市 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干部转业移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队移交办”)通知部队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2、预落户信息采集报送。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驻京部队各大单位转业办负责所属转业干部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北京户口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打包报送。转业报到通知发出后,驻京部队各大单位转业办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统一将电子预落户数据打包报送市军转办,市军转办每天定期收集汇总并报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驻京部队各大单位转业办向市军转办报送数据5—7个工作日后,转业干部可按相应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 1、接收区县(单位)开具接收证明信。转业干部本人持原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以下简称“部队手续”)和转业证,由区(县)接收安置到接收区(县)的党委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报到;由市级单位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到市级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处报到。由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向市军转办开具转业干部接收证明信。 2、市军转办开具报到信和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开出的接收证明信及部队手续、转业证和电子预落户信息(纸质),到市军转办开具报到信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接收区县(单位)接转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转业干部本人将市军转办开出的报到信和部队手续,交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接转,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4、预备役登记。转业干部本人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5、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转业干部本人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6、派出所入户。转业干部本人携带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7、组织关系接转。安置到区(县)的转业干部及家属,其党、团组织关系由部队直接开到区(县)党委、团委组织部转换;安置到市属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党、团组织关系开到北京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组织部转换。 (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到 2 c9 X5 Y4 N+ A' g8 @3 `& T
1、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部队手续、转业证和电子预落户信息(纸质),到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 2、区(县)人力社保局交接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转业干部将部队手续交接收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3、预备役登记。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5、派出所入户。携带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身份证复印件交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应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7、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接,由部队直接开到各区(县)委组织部门。 8、提前报到。因特殊情况提前办理报到,本人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经部队大单位转业办审核并报市军转办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提前办理。 (四)随调(随迁)家属手续办理 1、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干部家属随调(随迁)的,应在部队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家属随调填写四份,家属随迁填写三份),由部队干部部门在向地方移交转业干部档案的同时,到市军转办审核编号并盖章(此表由部队干部部门留存一份,装入随调家属档案一份,发还转业干部一份用于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市军转办留存一份)。 2、转业干部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等,按照转业干部本人报到程序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3、办理随调(随迁)家属准迁证。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以及市军转办开具的落户手续等,到预落户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 4、户口迁出。凭户口准迁证到家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 5、与转业干部同步办理落户手续。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与转业干部同步到预落户区县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6、关系接转。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按照各区(县)或市级接收单位的要求办理关系接转。 二、有关要求 (一)已确定接收单位并发出报到通知的转业干部,要按时报到,服从安置,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报到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各大单位干部部门向部队移交办申明理由,经市军转办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最迟不得超过本年度工作结束。 (四)逾期未报到或不到接收单位报到,视为不服从组织分配,市军转办将作退档处理。 (五)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报送要及时、准确、完整,一次性全部报齐。因特殊原因需要补报或更改预落户信息的,转业干部应及时与驻京部队各大单位转业办联系电子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和录入等相关工作,市军转办于安置报到期间的每个星期一集中受理预落户信息补报和更改工作。 (注:本报到程序所列内容如遇变更,以变更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