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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 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0名。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劳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县纪委监督下按程序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 考试聘用工作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人员。 参加以下四项服务活动服务期满的国家计划内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可以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参与考试,并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 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有关证书(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者凭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参加四项服务活动依据材料须在本人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 二、招聘专业及计划 语文2人 数学4人 英语7人
机制数控1人 生物5人 政治2人 历史3人 地理6人
计算机2人
物理5人 化学4人 美术3人
音乐3人
心理学3人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至1993年6月30日出生);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新安县人劳局四楼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本人应持以下材料: 1、毕业生持身份证、 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2011年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考单位人员有《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2011年新安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县纪委、人劳局、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2元,并进行数码照相。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各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该专业招聘计划按比例递减。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2011年 应届毕业生如果在2011年7月30日前不能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在纪委监督下由人劳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学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教学案例分析等,综合知识包括各学科的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加分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笔试一科缺考或作弊者不得进入试讲。进行试讲的人员,按所报职位及专业,采取在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0分钟以内),试讲时间另行通知。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试讲人员试讲成绩须达到本试讲组所有试讲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 体检。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总成绩,由县人劳局、县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六、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劳局、县教育局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复查工作由县人劳局和县教育局负责。合格者由县人劳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聘用单位,并由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新安县人劳局
新安县教育局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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