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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黄山区卫生事业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督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14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其中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12名,区食品药品监督所2名(具体见附件1)。 于3月28日起通过黄山区政府网(http://www.hsq.gov.cn/)、黄山区先锋网([url=http://www.hsqdj.gov.cn/]http://www.hsqdj.gov.cn/)、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网([url=http://rcw.hsq.gov.cn/]http://rcw.hsq.gov.cn/)、[/url][/url]黄山区卫生局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1年黄山区卫生事业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督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表》)。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 应届毕业生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具有 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1日—4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报考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黄山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名,联系电话:0559-8500562。 报考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岗位的,在黄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59-8500262。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黄山区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非全日制学历 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 2、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区编办、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本次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4月18日。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五、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区编办、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请于报名期间,携带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山区玉屏中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6室,联系电话:0559-8537121)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岗位面试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低于3:1的全部参加)。如有人员放弃面试的,则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面试当日不再递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合成。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体检考核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笔试和面试都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编办、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须在二等甲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于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确定拟聘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2、递补。对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者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该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办理报批手续。 八、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止2011年1月1日(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次招聘考试由区人社局、编办和相关主管部门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59--8537121 区卫生局0559—8500562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0559—8500262 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559--8500110 附: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区编委会办公室
黄山区监察局黄山区卫生局黄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