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199|回复: 3
收起左侧

[试题探讨] 2013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1 17: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013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文件精神,为改善队伍结构,提高素质,经省检察院同意,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从事教学工作。
一、招聘数量和专业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10名,从事教学工作,其中法学专业3名、文秘专业2名、英语专业1名、会计专业2名、管理专业1名、艺术专业1名。拟招聘专业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法学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侦查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学岗位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免专业科目考试,该考生专业科目成绩按该专业科目笔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文秘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国古典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新闻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英语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英语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会计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财务管理、会计、金融、审计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管理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艺术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声乐、器乐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上述职位对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任职回避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6日17时,网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6日17时,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9时至5月19日9时。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认真阅读《2013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了解应聘专业岗位的具体要求。
2、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宽高比为130:160)。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交纳考务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科30元,如报考三科共90元)。
考生需要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后,才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操作。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交费”,表示考生的网上交费操作已经完成。网上交费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7日17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交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交费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5月15日9时至5月19日9时,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四、笔试
报考法学、文秘、会计专业岗位的,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报考英语、管理、艺术专业岗位的,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安排:2013年5月18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013年5月19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及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法学、文秘、会计专业岗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英语、管理、艺术专业岗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1:2.5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应聘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拟应聘专业岗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七、确定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拟聘用专业岗位与体检人员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发表于 2013-4-11 18: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哥,由往年真题资料吗?放哪了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12 08: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读研了看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12 23: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跪求往年真题啊凡哥哥...不过比起来申论和行测的真题,我更想知道,司法会计的真题~~~是考会计呢还是司法会计呢?还是法律+会计?第一次考法检系统,求经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3 05:21 , Processed in 0.20796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