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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招警《公安基础知识》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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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5: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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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安工作的含义
  公安工作,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许多部门的工作,如人民解放军、外交部、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等也从军事上、政治上维护国家安全,而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同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进行斗争的工作。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都是人民警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担负社会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保卫、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的大业,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预防、制止、惩治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其内容是由法律和公安法规所确定,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来实施。
  二、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公安领导工作
  公安领导工作,主要是指各级公安机关首长所从事的工作。公安领导工作主要包括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和业务领导工作。
  (二)公安秘书工作
  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为公安领导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公文写作和文书处理、组织会议、协调各项工作关系等。
  (三)公安指挥工作
  公安指挥工作,是指公安指挥实施系统的工作,主要负责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接收“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等工作。
  (四)公安政治工作
  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工作。公安政治工作保障党的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顺利的执行。
  (五)公安专业工作
  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实现的。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刑事司法工作。刑事司法工作主要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工作。具体包括:
  (1)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群众,以秘密的侦察手段和公开的斗争形式,防范、发现和打击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2)刑事侦查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侦破刑事案件,阻止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和国外、境外犯罪组织、犯罪分子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预防、制止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及时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
  (4)羁押工作。即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
  (5)执行刑罚工作。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担负着拘役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等多项刑罚执行工作.
  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公安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依据法律、法规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各项业务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预防违法犯罪,查处治安案件,组织群众治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其内容包括:
  (1)户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户籍登记是国家关于人口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户籍证明工作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及其他人口证件的签发和验证工作。
  (2)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3)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4)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主要是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用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生产、运输、保管、持有、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
  (5)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城乡道路交通实行管理,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
  (6)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
  (7)边防工作。主要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检查工作。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边防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及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
  (8)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国籍问题。对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边境居民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出入境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3.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指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其内容包括:
  (1)机关团体保卫工作。主要指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县的党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群众团体所进行的保卫工作。
  (2)企业保卫工作。主要指对工厂、矿山、财贸、邮电、水产等企业单位所进行的保卫工作。
  (3)事业单位保卫工作。主要指对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所进行的保卫工作。
  (4)部门系统保卫工作。主要指对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所进行的保卫工作。
  (5)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4.警卫工作。警卫工作是为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所进行的警戒、保卫工作,包括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等。
  (六)公安法制工作
  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律事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案件审批、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项工作。主要内容有: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七)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
  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保障的专门工作。公安教育有学校教育和民警在职教育,通过公安教育活动,公安人才在数量上得到补充,素质上得到提高。
  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觋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术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进行的研究工作。
  (八)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指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财、物等条件,进行后勤保障的服务工作。
  1.经费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并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经费。
  2.装备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装备、设施、器材、工具、服务等。
  3.生活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安排好饮食、居住、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4.信息保障。主要是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档案资料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行使职能、完成安全保卫任务的过程中形成了公安工作的鲜明特点。认识这些特点,对于提高公安工作的社会地位.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增强人民警察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理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一)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社会性。所谓阶级性,即警察与国家一致的特点。这是各国警察共有的特性。国家要求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与政体一致,与国家意志一致,成为国家忠诚的统治与管理工具。我国公安工作也不例外。公安工作必须与我国的执政党——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保持一致。因此,公安工作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相一致。
  所谓社会性,即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联系是广泛而密切的。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于每一个人。
  (二)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工作对象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之特点。首先,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有的是隐蔽的。有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因此公安机关就要有针对性地将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其次,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了震慑犯罪分子,除了做好秘密工作之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公开工作。第三,公安机关除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之外,还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许多管理工作不仅不能秘密进行,还要广泛宣传,实行警务公开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所谓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所谓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之中: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作后盾,并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由于工作对象不同,所以工作方式就有区别。对于侦查破案、拘留逮捕、审讯、处置突发暴力事件、制裁违法犯罪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以强制力进行打击;对于警卫守护、巡逻值勤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保护。
  打击与保护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互为前提的。打击中包含着警戒预防,使人不敢以身试法:保护中包含着消除造成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当然,公安工作的有些对策,如治安管理措施本身既有打击又有保护的双重作用。总之,公安工作的打击与保护作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是以国家暴力作后盾的,是以警察的实力即武装的、特殊的手段作保障的,具有鲜明的强制性。但公安工作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主要是教育,这不仅是对广大群众而言,就是在对违法犯罪分子实施打击的同时,也要实行教育,以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的集中性就是它的统一性。它要求在服从国家意志、实行宏观决策、领导与指挥等方面高度集中;在战略战役部署与实施上,在法制与政策的结合上,在多部门横向警务协作上要高度统一。这样才能形成整体一致、快速反应、多警种配合、多专业协作的整体合力。但犯罪分子是在不同时空出现的,这就决定了公安工作的分散性。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不宜采用“大兵团作战”,而宜分散地对案件各个侦破,将犯罪分子逐个制服。公安工作的集中性与分散性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越有分散性,越要求步调一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而高度集中的部署又必须通过分散的行动去实现。要防止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的片面观点。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统治工具.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公务员,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工作中必须坚定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人民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又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所以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是一致的。因此。公安工作是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的一项工作。
  二、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来完成的。公安专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复杂性
  公安工作是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为主要任务的一项工作。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工作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安工作具有复杂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但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影响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加。西方敌对势力继续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弱化”的政治图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颠覆与反颠覆、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复杂尖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鼓动下,境内外的敌对分子加紧活动;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我国目前所处的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诱发、滋生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治安问题的压力不断增大,刑事犯罪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危害加剧。因此,只有清醒地看到公安工作面临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才能随时应付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完成公安工作的艰巨任务。
  (一)艰苦性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对敌斗争的复杂性,常常需要人民警察连续作战,超负荷工作。另一方面,不良的自然环境和执法环境也常常给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带来诸多困难。
  (三)危险性
  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往往处于对抗性矛盾的第一线,经常同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如采取强制的、暴力的手段制服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付犯罪分子的暴力反抗、拒捕、报复、袭击等;在处理治安案件或事件中受到不法分子的殴打伤害等。在同恶性灾害事故的斗争中,人民警察也面临着巨大的危险。如在同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爆炸等灾害的斗争中。人民警察要冒着生命危险进行工作,每年伤亡的数量大大高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 (四)易腐蚀性
  在公安专门业务工作中,一方面,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手中掌握着执法的权力,如果这些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行使职权的活动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不依法进行,就会滋生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罪犯等消极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人民警察在工作中经常会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和丑恶现象,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常常用金钱、物质、美色等各种手段进行腐蚀拉拢,在公安队伍中寻找他们的代理人或保护伞,这些行为对人民警察的腐蚀性极大。所以,人民警察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远大的理想,具备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意志和防腐拒变的能力。
发表于 2013-3-7 17: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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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9 14: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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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4: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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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6: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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