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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2006年1月1日执行)及中国地震局有关文件规定,新疆地震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历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18日-2011年4月2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所学专业和拟聘岗位专业要求,选报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既可持个人简历直接到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报名,也可以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3、对于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新疆地震局将于2011年4月6日在中国地震局门户网站和新疆地震信息网上公布名单。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北路338号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邮编:830011)。
(二)考试方式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总分100分;《英语能力测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答题,时间均为120分钟。
2、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降分排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侧重于应聘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反应能力及对所应聘工作岗位的认识和态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7人考官小组进行面试。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3、对于新疆地震局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按照综合成绩降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确认。 (六)审批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由新疆地震局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对拟聘人员在中国地震局门户网站、新疆地震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中国地震局审批。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1、笔试时间:2011年4月14日 (上午10:30-12:30;下午15:30-17:30)
笔试地点:新疆地震局办公楼2楼会议室。
4月15日下午17:00在新疆地震局办公楼2楼会议室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时间:2011年4月16日上午10点开始。
面试地点:新疆地震局办公楼9楼会议室。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凡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考务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于2011年4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学校盖章认可的学习成绩单、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提交)、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新疆地震局人事教育处710办公室进行考试前的资格确认,凡与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不符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加考试。上述提交的各种证书均为原件。
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中国地震局门户网站和新疆地震信息网,并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工具开通。
六、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待遇按单位性质确定。
咨询电话:0991-383830815214837068 联系人:吴梅 监督举报电话:0991-3818637、0991-3820117
附件:
2.新疆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人事教育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