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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此次招录面试后入围人选共1051人,具体参加体检名单和体检日期详见附件一。 二、体检有关安排 (一)体检日期:2010年10月12-13日。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考生须分别于体检当日到安徽省博物馆广场(合肥市安庆路268号,省公安厅东侧100米)报到集中。其中附件一中乘车号为1-264号的考生于12日5时50分前到达,乘车号为265-525号的考生于12日6时20分前到达;乘车号为526-790号的考生于13日5时50分前到达,乘车号为791-1051号的考生于13日6时20分前到达(请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体检日期和乘车号)。 (三)考生集中后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按照乘车号及附件二“考生体检乘车安排表”规定,与工作人员共同乘指定车辆至体检医院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车上请将通信工具装入信封袋内并写上序号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四)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或家庭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1张2寸同底版彩照(背面写上姓名和笔试准考证号码)等有关材料进行验证。 (五)考生须按规定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每人约350元)。 (六)考生缴费后,按规定领取参加体检的顺序号,之后在带队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分组进行体检。 (七)体检首先进行抽血、尿检和B超项目,完成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早餐。之后继续在带队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其他项目的体检。 (八)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指定位置填写病史信息,并签名确认。体检项目当场发现不合格的,考生及监督人员共同签名确认。之后考生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场。 三、其他事宜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网上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本人要求复检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本人认可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提出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三)省公安厅根据医院的结论及时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网站公告体检合格考生名单。 附件一:体检考生名单和体检日期表 附件二:考生体检乘车安排表 附件三:考生体检流程图 附件四:体检须知 附件五:省博物馆位置图
安徽省公安厅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