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
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简章
根据《
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5号)、《关于为地方检察院系统下达第二批政法专项
编制的通知》(中编发〔2011〕5号)和《关于为市县检察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豫编办〔2012〕247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使用我省部分检察机关空缺的80个和全省基层检察机关新增的373个,共计453个政法专项编制,组织实施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工作。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要求
报考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限A证、B证,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凭成绩通知单报考);(3)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基层检察院(含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所属基层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限A证、B证,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凭成绩通知单报考);(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人选职位:(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A、B、C证均可,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凭成绩通知单报考);(3)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在《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数量及代码明细表》中加注了*号。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应具有1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
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计算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2012年11月。
除报考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外,现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检察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972年11月28日后至1989年11月28日前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6、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上述选拔职位所规定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数量
2012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453名,各单位选拔数量详见《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2日17时,网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3日17时,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9时至12月29日。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
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2、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宽高比为130:160)。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拔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交纳考务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科30元,共60元)。
考生需要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后,才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操作。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交费”,表示考生的网上交费操作已经完成。网上交费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3日17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交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交费成功的考生,于2012年12月25日9时至12月29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含
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拟选拔职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4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选拔职位数量;产生的空缺职位,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补充。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分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含
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设在郑州市,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安排:2012年12月29日08:30至11:30法律专业知识,14:30至17:3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六、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4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
学历认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携带成绩通知单)、从事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介绍信(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内容)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参加资格复审。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按照拟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九、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拟选拔职位与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选拔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
十一、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三类职位的不同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上述三类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的方法是:首先计算出全省每个面试考场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其次将全省所有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相加除以面试考场总数,计算出所有面试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即:R=( A1+A2+A3+…+An)÷n;再用面试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Xn =R÷An;最后考生加权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即“二次平均法”后加权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上述第十一项规定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十二、录用审批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省辖市级检察院汇总,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查,报省检察院审核后(报考铁路检察院的由省检察院直接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统一公开选拔录用的初任检察官人选经任职
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即可依法任命检察官职务。新录用的初任检察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依法免除检察官职务。
十六、本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本次考录工作查询网站: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