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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用人要求,制定招聘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 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是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我院成立于1953年,是黑龙江省最早的工业研究院所,在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院取得了三百多项科研成果。后来在专业学科和产业化的基础上,成功的分离出十一个大中型企业和省级重点科研单位。 三、招聘人员必备条件 (一)拥护中国GCD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 (二)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统招本科以上学历要求。 (三)应聘科研人员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化学实验操作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合作精神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四)参加我省 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地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聘计划 序号 | 专业 | 岗位 | 学历 | 人数 | 要求 | 1 | 化学 | 科研 | 统招本科 | 3名 | 国家正规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应聘人员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彩色照片二张,到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人力资源部报名。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本人。聘任人员与报名人员不低于1:3比例。 (四) 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是100分。经过笔试通过60分的人员可以参加下一轮的面试,最后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相加,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 (1)考试时间:由省化工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化学专业知识、实验操作知识及英语。 (3)面试内容: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素质、形象仪表等。 (五)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经省化工研究院审核通过后,进行 体检。 (六)公示、聘用: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试用期:受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待遇: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公休日休息)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街3号 联系人:李芳芳电话:0451-84311313 0451-82664334(省工信委) 0451-87130130(省人保厅) 0451-87130315(省纪检委驻人保厅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