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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隶属于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是财政适当补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为县处级,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残联系统的对外交流、项目合作,咨询服务等。现因工作需要,招聘事业 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需持有浙江省户籍。 2、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残疾人事业。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到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序号 | 岗位 | 专业 | 学历 | 要求 | 人数 | 1 | 外事工作人员 (兼外事专办员) | 旅游管理或英语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旅游管理专业须有英语六级专业证书、出境旅游领队资格证书、导游证书。英语专业须有外事专办员证、BFT证书、导游证。 | 1 |
二、信息发布及报名办法 将在浙江人事 考试网、浙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若岗位应聘人数少于1:5,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工作。 (二)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5月19日—5月28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5月19日至5月30日,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试及聘用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 申论》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科目所需作答的时间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报省残联同意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 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由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二)面试 1、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个人仪表及举止礼仪等综合情况。面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7月(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 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考核、公示 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公示后不合格的应聘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原为合同制人员的,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同志 咨询电话:0571-88399069,13093773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