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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人大常委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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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0: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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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8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在报告中,孟建柱提出: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这一提法,在28日下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引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
  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世界最高
  “报告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我个人表示赞同。”朱启委员说,我国拥有世界上1.9%的汽车,但是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1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处罚力度偏轻,是导致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
  朱启委员指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酒后甚至醉酒驾驶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构成犯罪。即使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仅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去年,杭州、南京等地接连发生几起交通事故,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判处结果差距较大,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严惩酒后驾驶的呼声高涨。
  “建议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对酒后驾驶一定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理。”朱启委员说。
  要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李祖沛委员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这些年来,酒后驾车、假牌照,在城市、高速公路上相互追逐和客车超员载客,这些违法现象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造成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损失。这些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原因虽然很多,但一个主要原因是与惩处力度不大、不具有威慑力有关。
  “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机动车相互追逐、客车超员载客这几方面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惩处,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这是对别人对社会的负责,也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所以严惩措施的出台是有好处的。”李祖沛委员说。
  南振中委员也认为,报告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这一建议有吸纳价值。
  南振中委员介绍说,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将醉酒驾车和在城市街道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南振中委员表示。
  建议适当时候修改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六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年均下降10%以上。
  但不容置疑的是,机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仍很突出。据统计,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
  “报告建议适当时候修改刑法,但修改刑法不是说改就改的,在没有改之前,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些具体条例,先严管起来,政府可先出台一些严惩条例,加大惩处的力度。”李祖沛委员建议说。
  2010年4月初,公安部修订施行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后驾驶,高速公路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违法记分分值。
  孟建柱在报告中也明确表示,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87亿辆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公路通车里程已达382.8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达1.87亿辆,驾驶人数量接近2亿。
  28日,孟建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说,到2009年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已达382.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5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达1.87亿辆,驾驶人数量接近2亿,分别比2003年年底增加了111.5%、118.9%、93.4%和94.4%。
  与此同时,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09年的23.8万起,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6.8万人,万车死亡率从10.8下降到3.6。
  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国有435名公安交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1145名政府人员因交通事故责任被处分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我国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2003年以来,我国对1145名负有领导或者直接责任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责成12个因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向国务院作出了检查。
责任编辑:姜秋霞
发表于 2010-4-29 10: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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