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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齐齐哈尔医学院及附属医院人才队伍建设,2010年齐齐哈尔医学院及所属3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及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单位简介 1、齐齐哈尔医学院 齐齐哈尔医学院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是省财政全额拨款正厅级事业单位。 2、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6号,为省财政差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3、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37号,为省财政差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4、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峰区太顺街1号,为省财政差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2010年齐齐哈尔医学院及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个人奉献精神; 3、应聘者应有统招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合;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要求,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8日—2010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话报名、现场报名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的报名方式。 3、报名时需填报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3)2010年 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和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4、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参加笔试和 面试的具体时间。 5、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或减少招聘人数。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6、联系方式 (1)齐齐哈尔医学院 联系人:王敬春齐占朋联系电话:0452-2663311 (2)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人:杨俊联系电话:0452-6882584 电子邮箱:rskly2006@126.com (3)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联系人:陈广元联系电话:0452-2739658 电子邮箱:rsk658@163.com (4)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联系人:杜红梅联系电话:0452-2697218 电子邮箱:duhongmei99@163.com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扩大面试人数。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象仪表等。 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 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基础、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7天。 (五)监督 招聘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人事、纪检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齐齐哈尔医学院人事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87130130,0451-87130315,0452-2663668,0452-2663323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七)实行试用期制度 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到6个月。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待遇 齐齐哈尔医学院本部 1、引进博士研究生的条件与待遇 (1)、龙江学者及以上称号,或主持过国家课题、项目金额≥50万元,或发表的SCI论文影响因子≥10的人员,学院提供购房(车)补贴款计28万元,安家费5万元,共计33万元。 (2)、主持过国家课题、项目金额≥20万元,或发表的SCI论文影响因子≥6的人员,学院提供购房(车)补贴款计20万元,安家费5万元,共计25万元。 (3)、承担过国家课题(前三名)、项目金额≥20万元,或发表外文SCI论文,影响因子≥3的人员,学院提供购房(车)补贴款计15万元,安家费5万元,共计20万元。(以上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4)、其它医药类专业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综合安家费15万元。 (5)、上述四种情况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授:10万元,副教授:5万元。享受博士学位津贴:教授3400元/月,副教授3100元/月,讲师及以下者2700元/月。 (6)、公共课、选修课及其它非专业课博士研究生,提供综合安家费10万元。享受博士学位津贴:教授2200元/月,副教授2000元/月,讲师1800元/月。 (7)、单独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相应标准的2/3兑现。 (8)、学院提供购房(车)房补贴款的,工作8年后,车及住房产权归本人。 (9)、其它待遇 ①国家标准工资、院内岗位津贴按级别照发; ②配置笔记本电脑一台; ③引进博士研究生的配偶随调。 2、硕士学位者:享受硕士学位津贴300元/月。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五、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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