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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列入第一批重点本科招生院校的2010年浙江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 2、浙江生源高考入学上第一批重点本科线的省级师范类2010年应届优秀毕业生; 3、2010年慈溪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 应届毕业生; 4、具有教师资格的慈溪户籍社会人员(以2010年3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 4、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研究生除外,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取得证书时间可放宽到2010年7月31日)。 6、应届毕业生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如没有相应报考学科,可报考相近学科。社会人员按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报考。 7、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身心健康, 体检合格。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考生应确定并选择1个学科报名,不得兼报初中、小学教师。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学科,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1、报名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0年3月15日至16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到市教育局(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报名。 2、报名提供材料。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和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慈溪市外生源还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3、缴纳 考试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40元。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0年4月15-16日,凭本人身份证、报考发票到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 面试的方法。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统一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占20%;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的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含教材教法)等,占80%。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17日。语文、数学、政治、物理、历史、计算机、化学学科笔试的考试说明、考场设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由省考试院统一发布(不再另行收取考试费)。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学科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施3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学科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采用说课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根据招考学科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为拟聘用人员;如学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教师素质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聘用。考核合格人员在慈溪教育人事网、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7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除外)以及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 (二)聘用人员8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取消录取资格的名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社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毕业生截止2012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慈溪教育人事网站公布。 (五)联系电话:0574-63919019。
慈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2010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学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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