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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泸州市人事局、泸州市公安局《关于二○○九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中笔试折合计算:
(一)综合管理(1)、综合管理(2)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总成绩中笔试折合分=申论×2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5% +公安基础知识×20%。
(二)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总成绩中笔试折合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 +公安基础知识×40%。
(三)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总成绩中笔试折合分=申论×3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5%。
二、查分事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2009年10月25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2009年10月29日在该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安排
(一)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09年10月30日在泸州人事在线(www.lzrsj.net、www.lzrsj.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8:30至下午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泸州市人才市场三楼(泸州市公安局110大楼斜对面)
附件:
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成绩.xls
(300.5 KB, 下载次数: 32)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州市人事局 泸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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