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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学历认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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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3: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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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中享受加分政策的
考生进行学历认证的公告

根据《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09]41号)和《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公告》中“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规定,为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现就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问题公告如下:
凡报考试点班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需在8月6日至9日持本人报名序号、身份证、毕业证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东28号河南日报报业集团23层2304房间)进行学历认证,也可到全国各认证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全国各认证机构地址可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hnbys.haedu.gov.cn/xlrz
已经进行过学历认证的考生无需再次认证。学历认证报告请务必于9月10日前送交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联系电话:(0371)65796015

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
发表于 2009-7-29 14: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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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5: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9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xiexie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7-29 15: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7-29 15: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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