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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受刺激犯罪应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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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5: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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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受刺激犯罪应如何裁定
过年去拜访刘老师,一向活蹦乱跳的“老顽童”跳起来和我亲切的握手,欣喜的背后面色似乎有些沉重,尽管他伪装的很巧妙,但我还是发觉有些异常。过年了,老师的家里却异常的冷清。
“老顽童”瘦了,憔悴又沧桑!
吃饭的时候,老师问我是否认识媒体的记者,并拜托我帮忙发表文章,我觉得很纳闷。提及这件事情,师母激动得泪流满面,“你不知道,他是个傻子啊,被子上面都是血,用手抓屎抓尿吃,来,你过来,我让你看看他的被子,监狱的警察就是这样对待傻子的……”面对师母的痛哭,我听的稀里糊涂,茫然不知所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老师给我讲了事情的原委。
老师的儿子,小盼,高三那年患上了精神病,时而清醒,时而糊涂,清醒的时候和正常人一样读书、逛街、干活,患病的时候精神异常。据老师说是农历十月一日,老师和师母去给亲人上坟,本来要求小盼在家看家,但儿子小盼觉得自己一个人在家无聊,给母亲要钱逛街买衣服,父母看儿子近期都比较正常,便欣然应允。到了市场,小盼选好衣服,和摊主讨价还价,旁边的人和摊主夫妇对他进行冷嘲热讽,精神病人最怕受刺激,听到别人讽刺、辱骂他,他勃然大怒,和众人吵闹的同时,丧失理智的小盼抄起刀向摊主砍去,当然,给摊主造成重伤的同时,他也被派出所拘留。
摊主被鉴定为重伤,小盼也因此蹲在监狱。
老师讲完,说起了找媒体的原因,小盼有个愿望,一直以来,他都在和病魔作斗争,药物治疗、心理疗法等等都没见效。今生正常的小盼和父亲聊天,看到父母的艰辛和操劳,曾经和父亲说:“如果我的文章能在媒体发表,我的病就会痊愈。”
老师拿出了小盼清醒时写的稿件:
对精神病人的关心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精神病的病因虽未完全搞清,但有一点是能的,那就是与复杂的社会因素有关。病人往往不能与社会生活,总而言之即不能与人有效沟通和谐相处。一般表现为心理感应中,也会对健康人的心理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留下阴影(我个人认为),重者甚至危机他人生命,是社会的极端不和谐音符。若听之任之,漠不关心,不引起必要的重视,那么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在工作事业对心理造成压力的情况下,精神病人是比会越来越多,所以,关心精神病人的心理问题在全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另外,从人道、人性、和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的观点出发,也应予以关注.如果严重点来讲,它也是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素质和国家昌盛的问题.另外,我认为大多数在药物治疗下无效的精神病人,在社会媒体、友爱人士等的关心帮助下,还是能战胜自己,走出心理误区,健康回归社会的。

小盼(化名)她是一个很纯真和对美好生活充满幻想和追求的男孩,但不幸的是,他20岁那年患上了精神病,经多方求治,病情有所好转。十多年来,虽然饱受病痛折磨,但他一直在和病魔做斗争,不甘心命运的嘲弄、无情,也始终没有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现在他想通过媒体和广大的受众交朋友,希望在您的关心和帮助下,使他尽早恢复健康,走出心理误区。
灭亡与呐喊——精神病人的内心独白

广大的中专中学生朋友们,本人因性格内向,不善交际等诸多原因的影响,没有朋友非常孤单,身心受到严重地摧残,深感世态炎凉,命运不公,实已无力排解承受,精神几乎接近崩溃,出于无奈,渴望得到社会各界朋友的帮助,让我感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让您的善良和爱心使我重新燃烧起生活的勇气和希望。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同有一个伟大的祖国,我相信你们的关心和帮助一定会使我们社会其他精神病残疾人有健康的身心,同天真烂漫的你们一样,融入社会大家庭,以不枉父母的生养之恩,对专业人士的指点帮助更为感谢。


我知道我们是男子汉,应该刚强,不应该可怜巴巴的大呼小叫,可是有什么办法呢,有病在作怪,药物治疗无效,我已陷入无法自拔的死胡同,出于对自身的负责,对社会的责任,我不甘心命运的捉弄,本能地向社会呼救。一个病人的知觉告诉我,我的要求并不盲目,它会给我们以莫大的安慰和战胜困难,战胜自我的勇气。如果说母爱是伟大的,而您——社会的关爱就是我的第二个母亲,有如此大的母爱做后盾,试想还有什么不可战胜的困难?因为精神病关键在心理治疗和精神治疗。

有一次我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是那么的快乐,那么亲切的与人交谈,热情的帮助老人及天真的小孩。我相信在您的关爱下我一定会彻底康复,和谐地与他人与社会和谐相处,重新感受生活的美好,那时你我的美丽会在你我的脸上绽出灿烂的笑容。
我觉得,理想社会和现实社会的矛盾导致精神病,我们精神病人渴望得到理解和同情,希望你们不要对我们有偏见和歧视,精神病人也是人,也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承认。

愿我们的友情天长地久,愿我们的友情创造生命的奇迹!

给父亲的一封信

爸:


若能呼吁社会(借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关注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和关心,我顽疾则可有望治愈。


爸,如果说以前您打我、捆我是出于对我无慰的爱,我可以理解和接受,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您和社会对我的绝望,我知道我不善言辞和表达,特别是和您面对面,以至我们父子之间不够默契,即对方心里在想什么,有道是知子莫若父,您作到了什么?


爸, 您为人师表,事业有成,现已过花甲之年,离职退家,却还整日埋头苦干,名曰:敬业养家,叫我说是自私自利,缺乏远见智慧之头脑,对儿子缺乏博大的父爱和责任心,您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病不除,举家不幸,良偶不择,断子绝孙,及至病重,家破人亡,挣钱再多,又有何用,故我请您考虑,是以事业及其他为重,还是以病儿为重。


爸,以前您对我的病的负责和关心,我感激不忘。


爸,对我提之若实在是超出能力范围爱莫能助,再想办法,以后再议,若有希望则应停止工作诸事,全力为之。只要有一分希望,哪怕不成功,也要作百分之百的努力,因为我是否能脱胎换骨全新做人,在此一举。


感激的话我就不说了!


病儿
致上




2008年3月23日夜



这是他清醒时写下的三篇文章,看完小盼的内心独白,我的心情难以平静,显得异常的沉重和无奈,一个精神病人的内心谁能理解?他理解、孝顺、体贴父母,并深刻的剖析精神病患人的成因,这使我非常的意外。
从我不专业的角度来说,我是这样看这个问题的:
关于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不外乎三种:
  其一,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如果他是在正常的精神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的,那么将难逃刑事制裁。受害人可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其二,如果是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犯罪的”,那么“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同样不能排斥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三,如果确认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下进行的,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我们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经济上可以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而这种民事赔偿的实现程度直接受制于精神病人的赔偿能力。
小盼此种行为不属于第一种情况,也不完全属于第二种情况,因为他被外界刺激,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进行了侵害行为,到底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精神失常状况下的精神病人,在众人的刺激下失手伤人,难道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承担责任,也应该是民事责任,那么,和平时代的人民警察怎么可以如此虐待一个可怜的精神病人?
但是,无论行为人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如何,从我们公民精神卫生状况来看,都应当加大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可是,我们的所谓的人民警察不但没有保护精神病人,反而对精神病人进行虐待和打骂,不得不令人汗颜!
我是一个法盲,对此事的分析和评价并不专业,请各位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给以评定。













发表于 2009-4-16 16: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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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08: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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