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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直卫生系统人员、 编制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研究决定,为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博士生26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如下招聘录用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 面试、考核,择优聘用一批卫生专业医技人员(博士生)充实到市直卫生系统中来,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更好的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 二、招聘计划、专业、职位 这次市直卫生系统参加招聘的单位共5家,计划招聘博士生26名。具体专业、职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截止2009年2月28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 (六)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于 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 招聘信息在洛阳市人才网发布,考生根据招聘专业,到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 六、招聘方式 采取在市人事局指导下,市卫生局统一协调,各用人单位自行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博士生的考核工作,并初定聘用人员。 根据招聘情况,适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八、考核与聘用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结束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洛阳市人事局洛阳市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