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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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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招教考试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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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2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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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⑴重度精神病:精神分 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⑵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 脑血管病等。   ⑶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⑷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⑸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型、冲动型、分 裂型人格障碍。   ⑹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岗位。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岗位。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发表于 2008-6-11 20: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p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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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20: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太激动了,还以为是"招警"考试!:L
发表于 2008-6-11 20: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是,让准备考警的朋友,注意身体。在此谢楼主了!!!
发表于 2008-6-11 21: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6-12 08: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大家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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