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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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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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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为中,21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唐玄宗时改18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帐,3年一造户籍。户籍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州,一份送户部。[2]编制户籍时,“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3]唐代仍实行“案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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