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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或具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二条的选聘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5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 考试ZB(用欺骗的手段做不合法或不合规定的事 )行为的人员; 3、在校就读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6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606室,联系电话:23416250。 (二)所需材料: 1、符合职位要求的《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6、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一)方式 (二)时间地点 报名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布 四、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人员,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雇人员并公示 六、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652),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在公示结束的一周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3416250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