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008|回复: 10
收起左侧

[其他方面] 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5 1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南方日报讯 网民“张宏杰”4月3日晚间发布一张图片,画面中是一组(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政府机构的牌子,其中一块牌子写着“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张宏杰”点评说,第一眼看到这张图片以为是PS的,但查到了,“我才相信,有的机构设置已超出想像……”  网民“萧山博士”(微博身份认证为“研究员”)随后转发了该消息。此事引来上万次转发和评论,成为近几天的网络热点事件。
  网民“余胜海”点评认为,此事和山东曲阜市成立的“马上就办办公室”类似,令人啼笑皆非,反映出政府机构膨胀,办事效率低下的弊病。
  官方禁酒办没有增加人员编制
  昨日,河南商丘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微博商丘”回复转发此事的网民“詹国枢”(微博身份认证为“记者”)时表示,“宁陵县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室是一个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是由宁陵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其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禁酒规定、查处本县范围内违规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及公务人员,对宁陵县各单位的禁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事实上,“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是商丘市上级机构的分支。
  “商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4月底颁布了《关于在全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决定于当年5月10日开始在全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商丘日报》报道了这个消息,同年5月15日商丘电视台的新闻中就出现了“商丘市禁酒办”检查“禁酒令”落实情况的报道。《商丘日报》主办的《京九晚报》同年7月报道了宁陵县禁酒办查处一例工作人员违规饮酒案件,“宁陵县城市管理局给予违反规定的职工解伟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宁陵县城管局市政园林绿化股副股长职务。”
  调查禁酒办有多个下属分支
  商丘市禁酒办全称为“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室”,这个禁酒办和商丘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商丘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商丘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属于“多块牌子一个机构”。
  商丘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网站介绍称,这个机构属商丘市委、市政府常设临时机构,成立于2001年9月,规格正处级。工作人员分别从商丘市纪委、监察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抽调。该机构领导为商丘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和监察局长等人。
  这个机构工作情况如何呢?2010年8月,商丘市监察局刊出了《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情况通报》。据描述,“当年已督查县(市)区直单位33次,督查各县(市)区酒店280余次,检测机关工作人员562人次。市禁酒办近期采取酒店门前蹲守、单位抽查、约谈部门领导等方法,严肃查处违规饮酒案件5起,党政纪处分3人,辞退1人,诫勉谈话1人。”
  2010年5月发布的一份《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开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则表示,“自禁酒规定实施以来,全市上下从机关干部职工到普通群众,从干部职工家属到个体餐饮经营者,对禁酒工作一致赞同支持。以前机关工作人员‘人在酒场,身不由己’的尴尬境地和一些喝酒劝酒的恶俗陋习已不复存在。宁陵县禁酒办通过调查,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业务招待费较去年同期下降了三分之二。”
  上述公告还要求,“要继续坚持两个‘不例外’:一是任何人不例外,从市领导到普通干部,发现工作日午间饮酒决不姑息迁就,严肃处理;二是任何酒不例外,不仅严禁饮用白酒,而且严禁饮用啤酒、红酒、黄酒等任何酒类。”
  上述公告中透露,商丘市禁酒办还在下属区县有分支机构。比如被网民“发现”的宁陵县禁酒办,此外查询媒体报道可知,商丘市下属的永城市、虞城县、夏邑县等地都有禁酒办。
  2011年3月,河南《东方今报》报道称,从2007年1月信阳市推出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禁酒令”开始,几年时间里,开封、商丘、洛阳和郑州等河南半数城市推出了“禁酒令”。但其他城市查无“禁酒办”的媒体报道,商丘走得最远。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来源:http://news.qq.com/a/20120405/000563.htm
发表于 2012-4-5 11: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一番别具匠心,鞭辟入里,沁人心脾,的一段话后,我只能用一句话来表达我的心情:艹,楼主发的这是什么玩意,吃错药了,还是没事今天没吃药。

点评

没事你继续睡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5 11:28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1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想睡觉 发表于 2012-4-5 11:22
看了楼主一番别具匠心,鞭辟入里,沁人心脾,的一段话后,我只能用一句话来表达我的心情:艹,楼主发的这是 ...

没事你继续睡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1: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luoyangren 发表于 2012-4-5 11:28
没事你继续睡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1: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1: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1: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O(∩_∩)O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3: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奇的机构设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3: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5 13: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30 18:46 , Processed in 0.24799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