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10-6 10:57:52

2011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1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月9日至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 综合类(含报考泰山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市高级技工学校的考生)和卫生类考生资格审查地点:泰安市就业办(泰山大街231号);
  教育类考生资格审查地点:市政府大楼A7004房间。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应生源地证明材料(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1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
  另外,笔试加分人员还须提供报到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是:“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县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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